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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实验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、事故赔偿制度

2021年11月19日 15:38


1、仪器设备发生丢失时,使用单位要保护好现场,立即报告保卫部门。确认丢失后,由保卫处出具证明,并填写《河南科技大学设备事故(损坏、丢失)报告单》,按各级管理权限审批后,由单位资产管理员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报废及销账手续。

2、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时,根据损坏情况及仪器设备的价值,上报有关单位,查明原因,填写《河南科技大学设备事故(损坏、丢失)报告单》,并按各级管理权限审批。无法修复的,或无修复价值的,可按仪器设备报废规定办理手续。

3、因以下原因之一,造成仪器设备(包括一般设备、专用设备)损坏、丢失者,为责任事故,应予以赔偿。

(1)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;

(2)不熟悉仪器设备、工作原理和技术性能进行操作;

(3)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,致使设备损坏;

(4)实验时,由于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学生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;

(5)擅自将仪器设备挪作自用或外借;

4、赔偿原则。

损失价值低于100元的,赔偿损失价值的50%;

损失价值高于100元(含100元),低于5000元的,赔偿损失价值的30%;

损失价值高于5000元(含5000元)的,赔偿损失价值的20%。

5、 赔偿费一律交计划财务处,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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